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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史遇春

(下)

那天早上,軍官殺死鄰居老婆的過程十分隱秘,周圍根本就沒有人知道這一家發生了命案,軍官也就安全離開了犯罪現場。

可巧,有一個經常給鄰居家供應蔬菜的賣菜老人在這一天倒了血黴。軍官殺人走後,賣菜老人一早來給鄰居家送菜。賣菜老人敲門無人應答,推門沒有上鎖,他就和往常一樣進了鄰居家。買菜老人一喊再喊,都沒有人搭腔。賣菜老人見這家的臥室門大開,想來這家人大概是已經起床,也就沒有顧忌什麽,直接去臥室門口呼喊主人,不想伸頭往臥室一看,眼前是一個非常恐怖的場面:一股子血腥味撲鼻而來,那血水從床上流得滿地都是,婦人已死在床上……

賣菜老人一驚,癱坐在地上,大聲喊道:

“殺人啦!出人命了……”

這家的左鄰右舍聽見呼喊,都跑過來看看,他們想知道,究竟發生了什麽狀況。

左鄰右舍進來一看,賣菜老人癱坐在臥室門口,臥室裏面從床上到地上,全是鮮紅的血,鄰居老婆倒在床上,面色蒼白……見此情景,有人急急跑過去,喊著鄰居老婆的名字,鄰居老婆並無應答,再將手搭在她的鼻端,已是沒有半點氣息。

命案現場,就這一屍、一賣菜老人。

沒有辦法,爲了不受牽連,大夥兒只能一起押著賣菜老人去報官。

你想想,這個賣菜老人,本來就是很本分的老實人,又不會寫,又不會說,先是被殺人的場面一嚇,再來被官府的審訊人員又是吆喝威逼、又是拳打腳踢地野蠻動粗,老人造就六神無主了。由于買菜老人一來沒法證明自己的無辜,二來他也經受不住各種折磨,于是便屈認了這罪。賣菜老人一認罪,官府也是高興得很,還四處宣揚自己辦案如神、效率奇高。

既然賣菜老人認了罪,按照法律,一命還一命,老人當然是死罪了。

那天,在街道開完公判大會,當著衆人的面,朝廷就要把這冤枉的賣菜老人砍頭示衆、以儆效尤。

快要行刑前,那軍官忽然站了出來,說道:

“這個老人不能殺,那個女人的死,和這個老人無關。人是我殺的,我願意見官認罪。”

負責現場行刑的工作人員一看這場面,也不敢大意,只能暫緩動手,領了軍官去見高層領導。

高層領導見了軍官,問道:

“你這是咋回事啊?”

軍官回答道:

“那個被殺的女人,是我家鄰居的老婆。她長得挺好看的,因爲偶爾有過往,我們兩個眉目之間就對上眼了。在殺那個女人之前,我和她一直在偷偷地幽會。那天早上,鄰居因爲自己在外面天冷,想著出門時老婆的腳板露在外面,怕她涼著,回來給她蓋被子,正好我與那女人私會,躲在床下見證了鄰居對老婆深深的愛意,想想這娘們真不是個東西,一時氣憤就揮刀剁了她……這個事情是我做的,與賣菜老人無關,殺人償命,就殺了我抵命吧。”

高層領導讓工作人員錄了軍官的口供,並將軍官所述的一切與此案收集的各類證據等進行了嚴格的驗證與比對,結果是,軍官的供詞與案發當日的一切事實完全吻合。

就這樣,賣菜老人撿了一條命回來。

經過共同討論,集體決策,高層領導認爲:

軍官殺了一個沒有廉恥、無情無義的女人,又救了賣菜老人的性命,還算是有人性的,即使他有通奸的醜行,但還是可以原諒的,于是就把軍官給放了。 

(全文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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